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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操作:应纳税额的计算填报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6/10/25 阅读:386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下称本表)第三部分“应纳税额计算”,包括处理减免税、境外所得计算时的税收抵免、已缴税款的抵减等事项的填报问题,计算出企业本年度的实际应补退税款。以本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计算取得。

  (1)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对于采用低税率的企业,仍填写25%,其低于25%税率的减免税额作为税收优惠填入附表五。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企业填写25%,其少于按25%计算的税款部分属于税收优惠,在附表五反映。主要原因:一是低税率的减免税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将其放在减免税项目中更为合适,既给所有企业公平税率的感受,又让享受低税率的纳税人通过填写减免税项目反映这一数据;二是满足税务机关统计各类减免税额的业务需求。

  (2)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金额=本表第25行×第26行。

  (3)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动漫产业企业等,其实际执行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额的优惠(税基优惠已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本行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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