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检查组日前接到对某大型垄断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检查任务,检查人员首先进行了案头分析。根据经验,检查人员认为,该垄断企业员工长期以来都是高收入、高福利,应将检查重点放在被查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履行上。
从地税信息平台上,检查人员提取了被查单位两个被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及入库情况,依法调取了被查单位的电子账目、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表及相关资料、凭证,核对有关情况。经过计算,两个年度内,该公司个人所得税税负均在17%左右(“归属期为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款实际入库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补贴当年借方累计发生数”×100%),反映被查单位两个年度扣缴个税较均衡,且平均税负较高,与该单位员工收入较高及两个被查年度员工收入基本无变化是相符的,未发现疑点。此外,检查人员逐月抽查了部分员工个税的扣缴情况、核对了每月扣缴个税数与实际入库数,也未发现问题。以上情况说明,被查单位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是没有问题的。
随后,检查人员锁定了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即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发放给员工的现金或实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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