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进行财务核算时,有些税务方面的处理是含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以下20条就是会计人员千万不能触碰的20条税务风险,切记!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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